兩名餐旅系大學生,去年7月到台中市某家高檔餐廳實習,因不堪超時工作,身體過度勞累,今年1月初離職,卻遭餐廳業者以未提前預告離職為由,向每人求償59萬元;當事人及家長在市議員張耀中陪同下出面控訴業者,並要求勞工局維護勞工權益。

王姓女學生媽媽控訴說說,她女兒1天工作10幾個小時,卻沒有加班費,因是老闆幫她們打卡,打完卡還要繼續工作;去年9/28日颱風天還要照常上班,除油煙機老闆常飆罵員工,女兒因睡眠不足、壓力太大,身體已出狀況。

呂姓女同學指出,她每天至少工作12小時,老闆以動作太慢為由,要求她做完工作才能下班,原本月薪是20008元,不但沒有加班費薪水還會被扣;有次只領到1萬6000多元。同樣離職餐廳主廚說,老闆常罵員工「你是白癡嗎?你沒有腦嗎?請你幹嘛!」對實習生言語暴力更多。

2名實習生及主廚、助手在今年1月初相繼離職,依照餐廳勞動契約,員工若要離職必須在「3周前口頭告知、20天前提出離職單」,4人未依規定辦理,被業者要求賠償營業損失1天1萬元共31天,精神撫慰金1天1萬元共28天,合計每人需賠償59萬元。

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,勞工朋友於簽訂勞動契約前,應謹慎並審視相關內容,如契約有相關疑義,可多加利餐廳油煙處理用市府勞工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,認識了解法律相關規定與責任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如有勞動法令疑義,歡迎電洽勞工局,04-22289111分機35200。

勞工局副局長林除油煙機推薦敬璋說,經初步調查,該餐廳員工每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上限,工作7日未休1日已違反勞基油煙處理機法,依法可裁罰雇主2萬元至100萬元;勞動契約若牴觸勞基法是無效的,勞基法並未規定勞工離職必須提前預告。

該餐廳業者對此不做回應,強調已委託律師全權處理。

張耀中說,實習生亦應受到勞基法保障,這家餐廳的勞動契約明顯不合理,他要求勞工局盡速調查,還給勞工基本合法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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